主犯获刑十一年半!夏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终审判决
掌上梅州讯 近日,主犯罪案终审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夏某为首的获刑恶势力犯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对首要分子夏某以开设赌场罪、年半j9非法拘禁罪、夏某寻衅滋事罪、等人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恶势并处罚金25000元,力犯对其余六名被告人根据各自的判决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主犯罪案终审j9并处5000到10000元不等罚金。获刑
据查,年半2017年至2019年2月间,夏某夏某多次开设赌场,等人并组织郑某林、恶势陈某甲、力犯李某负责带人参赌、记账、抽水等。期间,为追讨参赌人员的欠款,夏某先后纠集刘某警、郑某林、陈某甲、李某等人以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催债的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另外,夏某还伙同妻子陈某乙以及杨某选向梅州市某某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抵押贷款290400元,并把抵押的小车私自出卖给他人,后拒不履行约定的义务。2019年4月4日,夏某、陈某乙、杨某选家属已将抵押贷款全部偿还给某某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得到谅解。 2019年2月12日,公安民警在兴宁市坭陂镇某村抓获夏某、刘某警; 3月4日,郑某林、陈某甲、李某主动到兴宁市公安局坭陂派出所投案; 3月12日、13日,公安民警依法传唤陈某乙、杨某选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郑某林、陈某甲、李某结伙开设赌场,并以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向他人索取赌债,强拿硬要,属恶势力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夏某、杨某选、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刘某警伙同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经兴宁法院一审、梅州中院二审,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兴法宣
编辑:宋一笑
- ·筑牢生态屏障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高水平办好活动 促进东亚文化交融!广东梅州召开“2023东亚文化之都·中国梅州活动年”开幕式新闻发布会
- ·梅州市统计局到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开展调研活动
-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19日开始!梅州全域继续被列入实施范围
- ·埃及观光潜艇沉没事故已致6死21伤 遇难者均为俄罗斯籍
- ·梅州喜中双色球二等奖15注!奖金合计300多万元
- ·梅江区第一!3月份梅州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梅指数”出炉
- ·梅州喜中双色球二等奖15注!奖金合计300多万元
- ·广东出台公务用车管理新规 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数智化
- ·梅州一案例入选!2022年度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优秀案例公示名单
- ·呼叫队友!热爱足球的梅州青年,有人在找你!
- ·万余球迷涌进五华惠堂体育场 梅州客家惜败上海申花
- ·四川好人张艳:身残志坚向阳而生逆境重生书写光明
- ·塔牌集团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增
- ·梅州首家福彩综合体验(宣传)中心建设完成
- ·惠州、潮州、揭阳来梅交流学习福彩销售管理工作经验:探讨交流促提升 学习借鉴促发展